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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创建公平环境
我国民办教育正处在从初步发展阶段到跨越式发展阶段转变的时期,部分学校还处在以学养学的生存阶段,部分发展得好的学校如北京城市学院则已开始面临扩张所需要的融资和合作等问题,民办教育的产权问题因此浮出水面。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近3年来,对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尤其从教育观念、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正在并将继续对我国的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但同时,各级行政机关在《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执行过程中又出现了一些新问题。
胡大白:全国人大代表、黄河科技学院院长
加大对《民办教育促进法》执行情况监督力度
《民办教育促进法》在执行中凸显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宏观管理中“以发展为中心”的指导思想模糊;二是办学门槛高。主要表现在用公办学校的标准衡量和要求民办学校不现实,很难做到;三是在待遇上继续受到歧视。主要表现在观念歧视,姓不姓公、民办学校是个人学校等;政策歧视,在政策、贷款、征地、招生、学生待遇等方面,说的是“公办民办”一个待遇,实际上是两个待遇,一些教育行政部门在办事过程中对民办学校吃、拿、卡、要,甚至故意刁难;四是政策“棚架”和相互制约现象严重。在实际工作中,如《民办教育促进法》、《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经常是一公布、一开会、一上网就算贯彻落实了,架在空中,很难落地。可一办事,什么都落实不了。同时,还存在着“大法与大法、大法与小法、小法与小法”的相互制约、相互矛盾现象;各部门各有各的法律依据,各有各的理由,谁都说服不了谁。
一些相关条款还停留在书面上,具体规定民办教育享受的优惠政策应由哪一级政府部门落实,有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没有设立独立的民办教育办事机构,实践表明,机构理顺了,许多事就有人主动想了,就有人协调,就有新办法。
建议成立全国性的民办教育中介组织
我们国家1978年以来恢复了民办教育,20多年来民办教育有了一个比较大的发展,2004年底我们有国家批准的民办大学229所,2005年国家批准的民办本科高校有25所。民办大学、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或者普通教育,加上幼儿园,在全国已经有6万多个教育机构,在校生超过150万人。可是这样一个大的群体却没有一个全国性的组织。
我建议由中华职教社牵头,中国民办教育工作者联谊会参与,经教育部、民政部批准以后,成立一个全国性的民办教育中介组织,作为政府和民办教育、民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的桥梁,更好地推动民办教育的发展。
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建桥学院董事长周星增:
一视同仁对待民办高校学生
周星增认为,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相比,两者只是投资主体不同,所肩负的任务是一样的,都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从学生的角度看,两者并没有也不应该有质的差别。我国政府现有文件发放和会议组织都是按照行政职级来运行的。虽然现在民办高校规模均达几千人甚至上万人,但由于民办高校没有行政级别,因此很多政府文件就发不到民办高校,很多重要会议民办高校也不能参加,导致民办高校不能及时了解、学习和把握国家政策及上级精神,常常影响正常工作(如去年底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中办发18号文件,民办高校就由于没有级别而未发到)。国家给予公办高校每生每年24元的医疗补助和250元军训补贴,民办高校的学生则均不享有。为此周星增建议凡是公办院校的学生享有的待遇,也应平等地给予民办高校的学生,而不应该有任何的政策歧视。
上海市民办尚德实验学校校长姜晓勇:
“名校办民校”引发竞争不公
近几年,“名校办民校”大量涌现。普遍认为,名校办的民校,同时占有了两种体制的优势:一方面占有了国家的公共优质教育资源,另一方面又占有了民办学校的机制优势。而且,这种名校举办的民校严重挤占了纯民办学校的市场,致原来优秀的民办学校于非常不公平的竞争状态。许多民办学校因为“名校办民校”出现发展和生存危机。
上海杉达学院院长袁济:
用“私立教育”代替“民办教育”称谓
上海市第一所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全日制民办高校―――上海杉达学院(原杉达大学)现任院长袁济和副董事长强连庆认为,用“民办”来命名非公有制的教育体系,概念不清,弊端颇多。
由于“民办”的概念不清,在办学体制上出现了名称上的混乱:出现了“公办转制的民办学校”,“国立大学”设置的民办二级学院,甚至国营企业离开主营业而举办的各类“民办”学校,这些实际上是国有资产,也是各级政府财政的延伸。在对外宣传上,“民办”的概念用“社会力量办学”,“非政府财政经费办学”,而极力避开国际通用的“私立”学校名称,造成了在国际交流中,对民办大学性质难以准确鉴别的结果。
参照国际(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类私立学校的发展历史和现状,袁济和副董事长强连庆建议将各类“民办”学校,正式命名为“私立学校”,克服各类所有制兴办的学校在“民办学校”概念下出现的混淆不清的状况,这样既有利于国有资产的管理,又可避免将“民办”学校作为牟利的手段。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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